祝贺第24798822号第6类"图形"注册商标维持有效!

阅读:116 2026-05-11 08:55:55 作者:莫家书

祝贺我司代理的第24798822号第6类"图形"注册商标维持有效!

司徒某某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,委托深圳市大某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04月23日向国知局申请撤销某某有限公司第24798822号第6类“图形”商标在“金属铰链”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!

商标注册人委托商标申请小程序平台服务商正本(广东)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国知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!

2026年2月27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六条、第六十七条的规定,国知局决定:第24798822号第6类“图形”商标在“1.金属铰链;2.门弹簧(非电动);3.关门器(非电动);4.金属门把手;5.金属门插销;6.非电动开门器;7.金属合页;8.五金器具”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!

在此,谨请各位客户,商标注册后,需要在指定注册商品上使用商标,并保留商标使用证据(销售合同及其发票,产品检测报告,宣传材料等材料),以防被他人以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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